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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17日下午六点在**镇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小心反光镜碰倒了一位骑电瓶车的老人,电瓶车压到他的脚。因为证件齐全我就报了110和保险公司,交警开了交通事故处理单,算我全责。带他去医院做了检查,脚背有轻微骨折(无需打石膏),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因为我全责,医药费肯定是我出,他提出要赔偿误工费(110元一天),营养费,护理费。保险公司的人跟我讲他66岁已超出退休年龄,没有误工费的。即使农民工有的话也只能按60元一天的标准算,营养费跟护理费也要医院开出证明才能有(保险员认为是没得赔的)。请问如果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或者只赔60元一天他不愿意的话,我该怎么办?是否要承担差额部分跟全部的营养费,护理费?

其他 2013-08-21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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