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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与别人合伙,问题如下: 2011年8月份有两个以前的同事叫毛毛和龙总的,给我们介绍一个加拿大客户:当时我们八月二十三号就承认了价格,并且有报价过去给他们两个(见报价单)。(因为我们公司小,只好挂靠在一个大公司A公司),A公司有一个业务经理兼厂长是我的好朋友B,也答应我们的挂靠,后来有个叫龙总的同事忙别的了,就没有去跟踪这事了,就由毛毛一个人跟踪了,此时A公司的业务经理B叫我们发报价单过去。他觉得毛毛挣得太多,把价格修改了,(他发过修改的价格我才知道)后来毛毛也叫我发报价单过去。我就把他的价格发过去。 其实我们的单价有利润的。我们想别人拿多少我们不管, 原因: 一:我们当时没有事做,想把各户引进来,二:另一个是我也不想让别人说我出尔反尔,就说我以前的单价不变。(后来货款到时A公司的业务经理B就告诉我,他加的了单价,要给他。我没有异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长久,另一个是反正业务经理B加的钱是挣毛毛的。(因为毛毛早就代替A公司与加拿大签了协议的,价格已确认下来了)三:我想我们那时没有做过出口的产品,如果有可能要提出加价的事,毛毛也同意加价了,四:后来真的产品平面度难做到,包装方式等要修改我也增加了价格。增加的部分算给公司了。 但是现在的罗生的要求:不但是要我交出我们要求加价的部分,而是要求A 公司业务经理B加价的部分,不能说我贪污。原因就是毛毛每次从A公司领钱时,毛毛给我的钱,与交给公司的钱不一样。没有别的依据。 现在有许多协议他签字了,也不同意,怎么办

仲裁 2013-08-22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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