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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老婆要生孩子了老公是不是有陪产假呢?上海劳动法关于陪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2019-09-21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海市关于男子陪产假(晚育护理假)的规定:   1、 男子陪产假条件:   女子已婚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符合晚育标准。如女子不符合该标准生育的目前上海男子不享受陪产假。   2、 男子陪产假(晚育护理假):   假期为三天 ,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法规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对男职工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但是一般在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其他相关条例中会有一些类似的规定。比如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就规定:男女双方完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男方休“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丈夫在身边呵护,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 1.年休假没有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你完全可以休2014.1—3月份产生的带薪年休假。 3.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4.公司若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站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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