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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方把门口的道路封住了,我要经过此路,所以敲门想找对方出来看看,协商是否可以解开此路,好让我通过。对方开门让我进去后,我递上香烟准备讲让他们解开门口的路的时候,他们却向我动了粗,我出于自卫也还手和他们打了起来,直到我被打的口吐白沫躺在地上,他们还在打,因为打架声引来了群众,我被群众送往医院治疗,他们两口子因为抓扯也进了医院。后来我医治病情花费了3800元医疗费,才痊愈出院,对方伤势较轻,天天两人在医院输营养液,医疗费合计花了4000余元。现在对方通过关系,找派出所的熟人等特殊渠道。现在当地派出所调解的结果是要我赔偿对方全部医疗费4000多元,我对此调解不服,应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09-12-19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你们的打架事件,双方都有过错,你们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派出所的调解不服,可以拒绝签字,如果受迫签字可以拒绝履行。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补充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本所咨询或者聘请咱们提供帮助。
  • 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其负责人反映。最好咨询律师为宜!
  • 你们打架的事属于变通的治安案件,派出所做的调解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不签字,不履行。就算你签了字,之后反悔了也可以不履行。派出所的调解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 对于你们的打架事件,双方都存在过错。应该按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我认为此案,你完全可以不赔偿他们的医疗费,如你要赔偿他们的话,那么你花去的医疗费他们也应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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