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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女26岁于2012年7月13日在本地**美容院做祛痘美容,当时美容院承诺书面协议内容为:2012年7月13日在**美容院祛痘,本店保证不再复发,除月经期会长2-3个,按时做隔一天一次。禁忌:不吃辣、海鲜、羊肉、甜食、不能熬夜。署名为:**美容,负责人杨**2012年7月13日加盖章。 当时美容院保证3000元做15次保证根治,不再反弹。事实上,我在做了15次之后根本没有好,而且治疗期间美容院主要用粉刺针用不正确的手法对本人面部用力挤压,甚是痛苦。没想到15次做完后,因为没效果,美容院老板说:“你脸上只要有痘痘就来清理,我们不会不管你的。”而且又让买了1000多元的产品说是必须配合使用的,后来又做了十来次,可还是没治好。 我有4、5个月没有去美容院了。可恨的是我现在面部不但留下了大量的痘坑而且还在继续长痘。但是美容院不承认脸上的痘坑是她们挤出来的。 我如果起诉,能获得赔偿吗? 谢谢! 谢谢!

其他 2013-08-23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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