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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介绍认识的,认识不久就结婚了,婚后不久有了小孩,他经常出差,小孩一周半后就由孩子的外祖父母带,现在已快满三周岁,他见孩子还不满五次面,我在家孩子期间经常对我实行冷暴力,一不高兴可以半个月不回我的短信,不接我的电话,我在福州期间也经常吵架,特别是每次他想赖掉孩子的抚养费时,他从来不关心小孩,一点家庭责任感都没有,我提出离婚并要小孩的抚养权,他同意离婚,但说如果我要小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拿两万块给他,现在我和他已经分居半年,分居期间他一分抚养费也没给小孩子,他的经济一直都比我强,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是在他暂住请满一年后打官司还是等分居满两年后再打官司更好?我可以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并要求他按法律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13-09-06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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