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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2012.9月至2013年4月我们的业务发展奖至今都没有兑现,询问**市公司称已兑现给分公司,请问这样算不算拖欠工资?我们应当怎样追回,是否能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呢?我们全公司的员工都没有拿到业务奖,这是事实,公司的200多名员工都可以作证的,还需要要什么证据吗?我们工资和业务发展奖,全是先造的工资单,职工签字,在到市公司报账之后才下发的。对于这一点我们曾经像我们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反映过,其称这么大的单位黄不了你们的钱的。我们的合同原来是一年一签的,现在是一签三年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同时我们所有签订的合同,员工手里没有一个人能拿到自己的合同,就是说单位根本就不给你合同。

其他 2013-08-23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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