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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个人身份证遗失,05年被人冒用注册公司,并因连续3月未申报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列入非正常注销名单,13年本人注册公司时被告知由于上述原因无法办理税务登记。 由于遗失身份证在派出所没有进行挂失登记,直接办理的换领二代身份证,也没有登报声明,无法提供有效的一代身份证遗失证明。如何才能解除非正常户的名单,是否只能通过起诉税务局,通过笔迹司法鉴定等手段证明我的清白?

行政诉讼 2013-08-31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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