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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个亲戚在邯郸居住,两个月前由于孩子生病在医院和护士发生言语争执,后护士叫来一男子将这位亲戚眼睛打伤。现在眼睛经过两次手术后,法医鉴定为重伤,眼睛有光感但无视力。派出所说已经交刑警队处理,对方应付刑事责任。 我想请教一下对方应付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重伤赔偿大概是什么标准,案发现场是医院看病的诊室,医院应付哪些责任(打人者还未归案)。 谢谢 2009,12,20

刑事辩护 2012-02-27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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