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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经营一家加油站,这加油站刚开始是1999年我父亲申报下来的,所有的证件都是我父亲的名字,2000年在我家土地上开始建造,除了自己的建房土地大约有1200平米,土地证到现在还是集体土地证,建到一半时,父母的婚姻出了问题,父亲婚外恋,之后离了婚。父亲就离开了,当时我们都没有成家,一年以后我们就来合伙建设加油站,由于我弟弟的关系比较多,所以贷款,还把相关的证件更改成他的名字,就这样基本上把加油站建起来了,我们就共同经营加油站半年,由于他的女朋友的要他和她一起出去打工,就这样离开了加油站。从那时起我就一个人经营,刚开始行情不好,一边要还贷,一边还要供妹妹读书,同时还要再投资,实在困难。现在行情好了,他们夫妻就回来了,要接手加油站的管理,并声称叫我离开,这里没有我的份,除了土地证、城建局发的建设许可证,所有的证件都是他的名字,如果我们协商不成上法院,我要一半的股份有多少胜算?假如协商成,我怎么办才能保护我的一半的股份?那些证件要怎么变更?比如:成品油许可证,危险品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不可以在不变证件的基础上,用书面的协议来保证我的股份?

离婚 2009-12-20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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