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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我方全责,被撞人员全面检查没问题,但被撞人称腰疼,医生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损伤,被撞人员住院两周,我方承担医药费,被撞人员提出继续观查住院,为保证我方利益不受损,我方停止继续承担医疗费用,改由对方垫付后起诉我方,我方知道需承担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以及相关车辆损失费,对于此事,我想知道,软组织损伤有疼一俩月的,像这种情况,对方住院期间全部费用我都必须要承担吗?如果医生开需住一俩月,对方起诉我就会承担这么多吗?如何防止对方联合医院进行讹人。

其他 2013-09-03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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