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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议离婚已半年,离婚协议中说明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男方每月有两天时间可以探望小孩。从上个月起男方以我为小孩安排课外学习的时间占用了部分他探视的时间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要求我改时间,不然就不付抚养费了。我给小孩在星期六上午和星期天的下午安排了课外学习,以往男方都是星期六早上来接小孩,晚上再送回来的。男方认为我安排星期六上午的学习侵犯了他的利益所以不付抚养费了。男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3-09-03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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