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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17周岁,去年辍学后,在某公司做临时工,月收入900元。今年春节期间,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将价值3000元的数码相机送给了好朋友程某。今年5月的一天,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其父母认为,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于是起诉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张某将数码相机馈赠给程某的行为无效。如果张某是一个在校学生,他的赠与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结合有关法律

争议解决 2008-06-28 0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数码相机系张某的奖学金等所购买,张某虽未满18岁,应认定其赠与行为有效. 2,如果数码相机系张某父母财产所购买,一般应认定其赠与行为无效.属个人看法,法条不太好提供
  • 这位朋友,您好! 1、张某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维持一般的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其行为有效。 3、其精神病是在赠与行为之后。 4、父母主张赠与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相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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