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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墨西哥一个厦门办事处工作,我们厦门办事处有一个负责人,他注册了个公司,我是跟厦门这个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最近跟墨西哥老板交谈得知厦门负责人每月扣除我很多工资和福利,所以我提出要求退还我应得的,但是遭到厦门办事处负责人的拒绝,并且他前天打电话通知我不要上班了,把我辞退了,那么我想请问,他这样子辞退我并马上停止我手上所有的工作合理吗?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谢谢

其他 2009-12-22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属于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有可能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 如果属于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是驻厦办事处为用人单位,有可能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还有你的带薪年休假是否休等等 如不清楚或者有其它问题,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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