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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一名服装店店长但我和公司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一切合约的.今天我拿店里的钱共计2200元去交电费但是电费弄丢了.(注:我已经去报案了)而且店里的衣服在这个月里一共被偷走了40多件..想问的是我要对弄丢的电费进行全额赔偿吗.对被偷走的衣服我要承担责任吗.如何维护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应得的权益

其他 2013-09-07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衣物被偷的责任划分,一般来说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电费一般来说是要补偿的
  • 店内商品失窃损失不应员工承担。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衣物被偷的责任划分,一般来说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电费一般来说是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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