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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堂弟合开一家房地产公司,我占90%股权,他占10%,法定代表人是他。之后因为我与他经营理念不合,我忙于其他事务,没有理会公司,他假冒我的签字将我的股权转到他的名下,而他的股权转给了他的妹夫,并于2007年取得了工商变更登记。这之后我去公安局报过案,答复是不予立案。近段时间我找到工商局,当年给他做变更登记的局长已经调职,现在的注册分局局长说时隔多年早已经失效,不归他管。请问我想申请法院起诉,是否已经过了时效期?法院能否受理我的案子?我应该以那些法律法规对他进行起诉?应当要求如何赔偿?这期间我该做什么准备,需要搜集哪些证据?当年的注册资金是450万,法院的诉讼费用应该是多少?因为时隔多年,他在当地已经有了一定的势力,而我是外地人,当年也是因为他的请求才去投资,结果出现这样的事情,如今他已经赚了不少钱,而我为了投资负债累累,如果到法院起诉是否能得到公正的解决?谢谢!

其他 2013-09-11 0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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