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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4日晚21时在从金鼎购物中心骑电瓶车回家途中在路口与另一骑电瓶车女子差点相撞而发生口角,后其喊其爱人来后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人,我于8月17日在第三人民医院查出怀孕30天左右,自发生争执后一直流血并在家休息保胎。当天有110柳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扬,并有若干围观群众都能证明她爱人动手打我并将我打倒在地,后到人民医院检查出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有拉扯痕迹,当天晚上处理结果是自行调解,但对方至今不接电话不露面,如果我的孩子保不住了能定他什么罪?我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现在该保留什么证据?

其他 2013-09-12 0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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