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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开车撞倒一位77岁骑电瓶车的老人,造成对方左手桡骨骨折,住院10天,期间我本人护理,医药费也是我垫付的,共花医药费4100元,对方出院后,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石膏固定1个月,1、2、3、5、12月复查。我拿医院的所有材料去交警队问这个事,交警队说按法律规定这个只赔偿对方复查费,按发票报销。后期不存在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 我个人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提出除复查费外,单独赔偿对方2000元作为营养费。但是对方刚开始要求20000元,后来降至6000,后经交警从中间劝说,我答应赔偿对方3000,但是对方不同意。现在怎么办?本来我就不想陪3000,现在我加了他还不同意。

其他 2013-08-29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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