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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加霸王条款“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无论是服务介绍还是细则说明。都是需要持卡人致电广东发展银行客服热线进行登记,只有这样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项目的所有条款。 在法律角度说讲这是必要的前提,否则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我于今年7月26日,消费2999元。当时我根本没有致电广东发展银行客服热线进行登记。而是7月29日广东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打人我的手机问了我很多的问题,其中可能就包括是否登记“样样行”。就这样我稀里糊涂地成为登记“样样行”的消费者。现在我咨询广发银行;广发银行打人我的手机进行登记“样样行”是否合法,如果合法为什么“样样行” 没有明文告知消费者。他们回答是,可以的,本服务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发展银行所有。消费者们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么。大家注意没有;广发银行的分摊额、手续费的计算范例:以消费RMB720元为例现在的和以前的内容为什么不一样啊,我们当时消费时看到的手续费和现在他们收的手续费相差千分之五啊。每个消费者被他们这样明目张胆地每个月多收千分之五,全国这么多的消费者得被他们骗或者明抢多少钱啊。我现在想联合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朋友们告广发银行,你们能够支持我么?

银行 2009-12-22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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