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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年底搬迁到另外一个省的厂区,我们不愿意调去工作。(想分流到其它单位,都属同一公司)现部门主管要求我们;以派谴你出差的形式去工作。我们不去,公司以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为理由,我们上班是以打卡为依据,出差到另外厂区后,在原单位就打不上卡了,主管以旷工三天为由,自离的形式逼我们离开。 要求我们出差两个月,两个月后原单位,都已全部搬完,不存在。而且主管也说了两个月后谁也不知能不能回到原地区。请问同部门也叫出差吗?只是换了一个地区。 请问:公司主管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样保护自已的权益?

外商投资 2009-12-23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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