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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东莞,因为工作而导致左手食指末端大部分残缺。经鉴定为10级伤残。在工厂上班的时候。平均月工资达到2200元左右,但是赔偿结算的时候。结算清单上面却写的是月平均1030元每个月。最后劳动局一次性赔偿了6180块。公司也没说什么,我也没问。现在还在公司上班,没有离厂。想问下,以后我想离厂的时候,还可以找厂里赔偿吗?还有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对的吗?

其他 2009-12-24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你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以便我进一步帮你分析,以及指导你固定相关证据。
  •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不足部分以及支付赔偿,按照自己实际工资计算
  • 应按你的实际工资收入赔偿,如同公司解除合同,你还可获得赔偿。
  • 赔偿不合法,1030元是东莞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应该按照你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2200作为计算基数,10级伤残应该得到11个月工资的赔偿,对赔偿有异议,必须在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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