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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模仿影视作品中的人物,拍摄自己的专辑。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 如果是影楼提供这样的服务,让顾客模仿影视作品中的人物,拍摄照片。是否触犯知识产权法?

其他 2009-12-23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娱自乐不侵权;出专辑经营侵权
  • 声明:以下回复供你参考,主要是帮助你及他人多了解知识产权知识。 首先,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给予影视作品人物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权利,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或依法律事实依法取得外,才享有知识产权的垄断权利(不允许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因此,本人认为影视作品中的人物,不享有知识产权权利,也不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法律问题。这里解决的是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无权属则无权利。 其次,影视人物如为公众人物或者为公众知悉的人物,则其享有民事权益中的肖像权权利,同时,法律并不禁止他人善意模仿影视人物。但是,如以恶意模仿并以丑化为目的,进行拍照并予以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者名誉权。 第三,影楼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无知识产权权属依据,则也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法律问题。但是,影楼明知以恶意模仿丑化为目的并协助传播的,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者名誉权,还需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但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 以上分析,希望能解决你的法律疑问。如有不妥,还望共同探讨。
  • 不已赢利为目的 不侵权 出版发行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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