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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2008年5月12早上8点多肚子痛得利害,到里湖医院看病,里湖医院不敢医治转到普宁市人民医院治辽,由于有八个多月身孕使医生无法确症的情况下,医生建议先培腹产育,然后再作检查医治,结果是得了急性阑尾炎,但出院之后到镇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说医院证明里面诊断有了\"早产\"这一症状就不能给予报销,只能给予补贴300元,请问这样符合政策法规吗?我们当地的报销补贴是报40%,请法律快车的有关同志给予帮助解决,及早回复我的问题.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6-29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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