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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是7月7号应聘的,8号上班,老板说底薪1500,加提成2。5提加全勤加加班费加奖金,最后只发底薪加提成,其它都没有,工作未满半年扣六百,这样算违约?8月15号主管只发了1200元,是7月的工资。8月15号当晚我跟老板争议,老板说感觉我做的不开心等招到人可以让我走,我说可以,8月28号当晚老板来电,说我当天业绩只有35元让我别去了,第二天只支付我工资人民币816元,扣工衣钱100元整,说工作未满半年扣600元整。这样合法?当时支付工资只是现金支付我没有工资条,但是老板已经让我签名了,我可以到劳动局指证?那么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9-23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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