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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职工,(已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今年3月份由于表现突出由主管升任副经理,但我个人工资一直未调整至同等岗位的待遇,为此,本人多次向公司领导提出,但一直未予重视受理,前段时间我再提及此事却遭到了报复,公司为了逃避调薪的目的,无任何缘故将我作降职减薪处理,这种举措合法吗?是不是属于变相解除合同呢?请问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吗?我有什么权利可以追诉?请给予意见。谢谢!

其他 2013-09-24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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