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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八月二十七日,我和我对象在宿舍睡觉,在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因为一些工作上的事,和A某,发生争执,并动了手,但是都没有明显的伤痕,二十八日早上六点左右,A某带来七八人左右,其中一个人把门用脚踹开了,然后就打了起来,我只是皮外伤,我对象被A某叫来的B某拿砖头打了几下,没有缝针,背部,左肩胛骨下部骨折,现在已到公安局报案,口供也录好了,昨天去验伤,但到现在还没有抓人,合理吗,A某是未成年人,但是打我对象的B某成年了,赔偿谁付责,能构成轻伤吗,要等结果出来才能抓人吗,赔偿什么的,大概在多少?

其他 2013-09-25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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