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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家2003年购买了期房,2007年交付使用。我于2009年7月装修、12月入住。12月21日我家楼下邻居(刚装修好尚未入住)楼顶出现大量漏水,经检查系我家暖气地下管道破裂所致。 邻居找物业索赔,物业说工程质量保证期是2年,工程质保期已过,与他们无关。 我们小区启用以来,每年都有管道破裂、住户被淹的现象发生,只能说明房屋质量太差。 我认为此事故纯属工程质量问题所致,损失必须由物业承担。 请问,此类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房屋质保期真的仅有2年吗?我和邻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烦请回复,谢谢 2009年12月23日

仲裁 2009-12-23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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