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屋租赁合同签到拆迁为止,房东说合同约定期限不明确,要收回房屋,这是违约吗?

其他 2016-11-17 04: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附终止条件,属于有期限,这是违约。
  •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延长期届满仍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的,应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你完全可以解除此份租房协议 理由有: 1.你的房东是承租别人的房屋的,在转租给你的时候没有告知出租人,也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此协议无效 2.你和你房东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对房屋内财产及设施的使用权还有费用的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就明显看出你有权使用,如果房东不给你使用,完全可以以他违约为理由解除合同.
  • 协商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