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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3年8月20日凌晨1点左右,有小偷进公司的展厅偷窃了9件衣服和1台电脑,案发前天我多次问领导展厅的卷帘门要不要锁,领导说不要锁,东西丢了有保险。于是我和值班同事只锁了玻璃门。结果第二天发现东西被偷,现在公司要处罚我和同事赔偿丢的衣服、现金和电脑的钱,理由是我们没有带走电脑和现金。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我们值班是在做好自己本分工作还要额外值班到晚上8点,仅予以2%的提成补偿,2个月合计400元提成补贴。另外此事已报警,我有录像,哪类法律有哪些条款可以用到。

其他 2013-09-04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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