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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签了5年的合同,08年6月辞职。关于违约金一项是这么规定的“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给付对方五千元的经济补偿。” 现在工作三年了,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要给单位支付五千的违约金? 还有单位人力部门说这并不是每年递减的,就是早一天辞职也得必须支付五千违约金,这样合不合理? 急等!!求各位支持!!

其他 2008-06-30 22: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劳动合同应适用《劳动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有效,你在合同期限内辞职应支付单位五千元的违约金。
  • 不用支付违约金
  • 张崇明律师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13613647500
  • 从你所说的情况,,,你无须支付违约金,只要按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了,,建议 你具体委托律师策划方案,,满意按采纳
  • 我们国家的违约金设定主要还是以弥补损失为主,如果你的情况属实,并且因提前解除合同导致企业损失接近5000元,那么承担违约责任是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如果不会导致企业损失,那么我认为承担5000元违约金有不合理之处 ,可以请求法院作相应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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