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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年久失修,想低价出租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市价,并且承租人与房主是熟人。在合同中怎样规避风险,比如居住安全等…… 若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每季度拿出当季房租的10%作为维修基金交付于乙方。由乙方决定在其居住期间对房屋的(水电暖等)修理修缮安排,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居住。(此费用不能用作:屋顶漏雨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下水管道堵塞,房屋主体装修以及添置新家具电器)。是否成立?是否可以规避出租方的风险?

其他 2013-09-06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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