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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KTV经理,被害人的朋友消费完索要发票498元,KTV没有机打发票,要求给500元发票,被害人的朋友就是不干,闹了半天,多次怒骂KTV人员,把给他的500元发票撕掉扔到我朋友脸上,还在不停的骂。后来激起民愤,KTV5个人追出去打了他们,索要发票的人跑了,这5个人就把被害人打成了轻伤。现在根本调节不了,非要60万元赔偿,那也太多了。事发后他又找了4个人拿着刀子,棍棒去KTV把KTV大门砸坏,但是没有伤人,因为警察在。这样的情况我朋友是不是主犯?因为他是领导,但是打人他没有怎么打。这案子他有机会判缓吗?

刑事辩护 2013-09-06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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