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2002年修了一教师宿舍楼,1234楼为学校向教师借款修建,借款230万元。5至13楼为住户。08年办房产证时,由于1至4楼为公建部分,不好办成个人,办成了国有资产,现在房屋增值了,国家未出一分钱。请问这种情况怎样处理,能变更为集资人的共同财产吗?怎样操作??

其他 2013-09-06 1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