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工伤康复的企业工人,是右胫腓骨骨折,在大连造船医院就医住院17日,现在保险公司不给我结算住院期间的陪护床费[白天家人护理,夜间单位派人护理]和四支医用胶的费用,还有出院后到医院定期检查处置,门诊医生又给我开了骨肽片的药物服用,当时医生也没告诉我骨肽片医保不能报销,还有我在康复期间买的双拐费用也不给报,请问一下我的这些费用谁来承担,对一名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来讲,这些费用自己承担合理吗?自己在治疗期间从没要求医生开其他的药自己也不懂用什么药,都是医生自行给开的,叫我如何自行承担这些费用呢。 还用我现在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其他还有什么费用,没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其他费用吗,这些费用谁来支付呢。 谢谢你们能给我详细的解答。

其他 2009-12-25 18: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 保险不报的,应由单位报,如果构成伤残,解除劳动合同时还会有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单位应该给住院伙食补助
  • 参看工伤保险条例,有一部分保险部负责的由企业负担。
  • 单位无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应当按照工伤待遇,除医保报销的以外,其余的向社会保障部门报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