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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受邀带学生参加市里教育局举办的运动会,返回途中老师因晕车要求市里留宿,校方口头要求老师必须带队回家,学校专车把学生仅送到镇上后,学校让带队老师用电动三轮车载两名学生回家,因老师晕车不能骑车,故让学生在乡村路上载一名老师一名学生,结果被迎面的拖拉机撞伤,一名学生手部骨折并脾破裂,手部无大碍,脾脏切除一半,鉴定结果拖拉机负绝大责任,现在学生家长将老师与学校起诉。。我想问一下老师有无责任?有多少责任?

其他 2013-09-07 21: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教师如果没有尽到适当的管理注意义务,也应该适当承担责任。学生的伤残一般可以评上,具体级别和赔偿的数目需要权威部门鉴定,并根据相应的标准计算。
  • 你好,首先应由拖拉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剩余部分由学校赔偿,如果老师有重大过错学校可向老师追偿。
  • 首先应由拖拉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剩余部分由学校赔偿,如果老师有重大过错学校可向老师追偿。
  • 首先应由拖拉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剩余部分由学校赔偿,如果老师有重大过错学校可向老师追偿。
  • 拖拉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应由拖拉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学校赔偿.脾脏切除一半构成伤残,详情可面谈
  • 委托律师代理,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
  • 老师无责任。拖拉机与学校共同担责。
  • 你好,首先应由拖拉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剩余部分由学校赔偿,如果老师有重大过错学校可向老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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