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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至今在单位打临工,今年单位要解聘我,一直单位都没有为我买过保险,我要求他们补交给我,他们不补,只拿这8年1年1个月工资给我,请问在法律规定上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要回单位应该补给我的保险,我如果现在和单位协商不成申请仲裁的话是要拿到单位的解聘通知后再申请还是现在没有拿到解聘书都可以申请。

仲裁 2018-10-01 09: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必须补交,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解决。
  • 工伤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换职业病因此带薪停工治疗,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   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 向社保局投诉。
  • 请致电15981969444详细咨询。
  • 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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