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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饭店吃饭,通过朋友认识了也在那饭店吃饭的乙,丙,丁等,在他们桌上喝了几杯酒,说会话,话没说对打了起来,甲被打了几下,也没太大事,但是乙,丙,丁等说,甲你别出饭店门,你出去就打你,于是,甲打电话找了朋友1,2,3,4,5来,其中甲和1是朋友,2,3,4,5甲都不认识,2,3,4,5是1带来的人,甲出饭店去接1等人,刚出饭店门口乙,丙,丁等其中一个就给甲来一飞脚,正好这时候1等人打车到了,看到这种情况,1等人就和乙,丙,丁等人打了起来,其中1等人中有人带刀了,把乙后背划了一刀。经鉴定为轻伤害,于是甲出面和乙协商赔偿的问题,由于甲有正式工作,乙狮子大开口,最后没协商成功。于是乙就报案了,公安机关立案了,在派出所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赔偿乙多少多少钱,签字画押,然后案子到检察机关以后,甲找人花钱要摆平,最后没摆平,案子到法院了。就现在这种情况,乙可不可以撤诉,甲能不能保住工作

刑事辩护 2009-12-25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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