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看中一套房,当初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上写的面积是109平方米,选房的时候变成了111平米,心想多3平米还可以接受,谁知道通知签合同的时候又变成了116平米,而且交房时间居然要到2012年的5月份,现在想退了,请教一下各位帮忙出点招(选完房后111平米还签了认购协议,交了3万的定金,本项目为3幢28层的商住楼构成,已于2009年的下半年进场施工,需要差不多3年的时间才能盖好吗?当时售楼小姐说的是2011年的5,6月份就可以交房)像这样是属于开发商违约吧,请教各位了,跪谢!

其他 2009-12-25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面积超标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不能超过3%,超过部分可以不付款,也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算违约,你可以退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