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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2009年7月应聘到一家房地产公司,任行政工作。公司与我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并在2009年11月份安排员工,以员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每人的贷款金额为6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做担保,所贷款项由公司分配利用,贷款期满后,由公司一次性还清。现在银行的审批还没有下来,公司说大概在元旦前后就能办妥,款就到位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准备在2010年元旦辞职,我想知道我怎样才能终止贷款,或是如果这个事情我不管(即:贷款由公司自行分配,贷款到期后由公司自行偿还),可以吗?或是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信用呢? 急盼回复! 一个刚踏进社会的大学生

抵押担保 2016-06-30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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