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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工地有一妇女,她带了几个工人来我工地干活,一天晚上10点多睡觉,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请问属不属工伤。他的家人在工地闹,说要赔偿40万,请问,我们工地应该有赔付责任吗?如果赔偿,我们工地应依据什么标准?非常着急,谢谢给予指点

工伤赔偿 2009-12-29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要看该妇女与你单位之间建立的是一种什么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应按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如果是雇佣关系,按人损标准赔偿;如果是承揽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如你们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进行分析认定。 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 工地负责人没有责任,不需赔偿。
  • 不是工伤,你们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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