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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农业户口,已于2008年结婚,并于2008年生育一女儿,本人户口至今一直留在生产队,并且女儿也随我落户在本组。2013年,我们组上部分土地被征收,在村上初定的补偿分配方案中,以已婚外嫁为由,对我及女儿不予分配。请问律师,这样分配方案是不是不合理,是否能够通过民事诉讼争取到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 2013-09-12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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