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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发起成立了另外一个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业务和那个国企单位相同,他可否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另外。这个公司的上层领导还都是那个国企单位的领导。

其他 2009-12-26 09: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未经股东会同意,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公司法》第149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归公司所有。《刑法》还针对国企的董事和高管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利数额巨大行为,规定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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