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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在镇上从城镇建设开发办购的出让性质的地皮自己建房,建房时向镇上的房建管理部门村建所缴纳了每个门面2000元共计4000元的配套费才被允许建房,目前已经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现在县规划局要求我办规划证后才能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办规划证的条件是:1、必须出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的房屋合格的检测报告单(每户检测费用3600元)。2、说我是未批先建,罚款500元。请问规划局的做法是否违规?出让地的规划证依据相关法规究竟该由买方还是卖方何时办理?办规划证的费用究竟应该如何收取?规划局收取的每一笔钱是否必须出具行政收费票据?烦请各位耐心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9-13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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