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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1年10个月,同居生活不到3月,我外出打工,不到10个月生一小孩,请满月走后,多次去叫,她都不同意回家,竟提出离婚,抚养权归她,并问我要取嫁妆,我们并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状,请问我是否有权抚养孩子,我拿出的15000元彩礼钱,是否归还给我,因我结婚,父母欠债累累。我不知道该如何答辩。谢谢!

仲裁 2016-10-12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可以要求抚养孩子,应通过孩子抚养纠纷解除关系
  • 你应诉,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只是解除同居关系而已,子女如果女方要求扶养,一般会判给女方
  • 但是你们没有办结婚证,应当属于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 双方都有抚养权,但是法院会考虑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彩礼钱要回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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