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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在2007年12月签定的劳动合同,今年在2009年12月25日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公司每年有2个月的年终奖在次年的1月份发放,而我的合同在12月份到期,公司有可能不付这笔钱,如果不付,那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的呢?因为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注明这笔年终奖的支付事项,但是公司就业规则文件有规定原则上公司每年支付一次年终奖,而且公司仅以合同到期为由而无充分的理由不续签,合理吗?而公司没有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单位该支付年终奖吗,应该如何支付?谢谢!

仲裁 2009-12-29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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