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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与几个不了解的人喝酒后死亡,我们认为非正常死亡的理由是:1、出事地点:我弟是在贵阳万江小区住,在团坡桥喝酒,酒后要回也是从贵阳万江小区方向回呀,为啥会出事在与回家的相反方向两三公里处且比较偏僻的油榨街药材仓库处呢?2、我弟是一个不糊酒的人,他从来是喝多了就吐,吐了就什么事也没有了的人,不会是回家的方向都会走反,贵阳的大街小巷他也是都一清二楚。3、出事后的一两天,杨也没有打电话找我弟,当时杨先行离开喝酒现场,就是当天晚上也没打电话清问。4、事后我们私下了解到当时喝酒的几个人,他们都说在喝酒的同时,我弟没有接过任何电话,而我们有当时的通话记录。5、即使在杨先行离开后,其他的几个即使不认识也应该送我弟回家呀。 综合以上事实,我们认为我弟应该系非正常死亡,但当时法医只是系高空坠落致死。 我在此请求司法求助,望能得到解决相关补偿方面的帮助.谢谢!

争议解决 2009-12-26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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