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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模具厂工作在8月底离职,公司规定每月28号发放工资,但每月都是拖,离职时部门主管曾说8月底一定结我7月份的工资,可是都到9月11号了我7月和8月工资一分钱都没拿到,我是在试用期三个月未满正常离职的,他们说正常离职的话工资是要分月发放,就是我在那工作了两个月要分两个月发给我,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由于我们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我在离职后他们是不是要把我的全部工资一起结算给我啊,现在他们拖我15天工资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把工资一次性发给我并提出25%的经济补偿啊,请您回答,谢谢啦!

其他 2013-09-11 21: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当一次性结清所有的工资报酬,如果没有结清,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 可以,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 离职时工资需全部结清,除非劳动者同意延后,如果还是拒付,申请仲裁要回工资及50%的赔偿金
  • 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当一次性结清所有的工资报酬,如果没有结清,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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