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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于97年与女方结婚,98年男方单位集资建房,男方父母全额出资12.8万,男方单方面写借条并进行了公证,公证内容要求男方每年按银行同期贷款理利率还本付息,但至今未还一分钱,2000年男女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5万进行了装修,2013年9月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房子竞价65万归男方,男方支付32.5万给女方,12岁男孩判给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其他费用双方各半。男方父母的债务另行起诉,现在男方父母都已70多岁,该如何起诉才能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离婚 2013-09-12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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