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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四处借钱为女儿交5000块钱的入厂金,女儿才进的厂,后来女儿未结婚时单位集资建房,父亲东拼西凑了3万块钱把房子买下来,当时讲好房子是父亲的,父亲以后住,当时女儿自己办好了房产证并且写的自己名字,说以后再过户给父亲,父亲也就相信了,后来一段时间女儿却不提过户的事,后来女儿结婚了,父亲询问过户的事,女儿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到2003年拆迁,父亲要求过户,当时女儿答应了,却以时机不成熟,需要新的安置房下来后,才能办,现在安置房下来了,女儿却消失了,不来看父母,电话打不通,拒绝过户,并说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就是她的房子,就把当初的3万块钱还给父亲,但是现在房子已经涨到了30万,3万块钱根本不能买什么了,现在父亲也没房子住了,只能住在老家的房子里,用水用电上厕所都不方便,父亲母亲年龄大了,母亲身体也不好,这种情况父亲还能要的回房子吗?赔偿的话就只赔3万块钱吗?当时父亲出钱的时候,也没写什么凭证之类的,只是因为四处借的钱,有人证可以证明是父亲借的钱,去买房子。

其他 2009-12-27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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