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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需要早出晚归,老板安排(都是口头的)我开公司的车,上下班带两个同事一个是我下面机加工的主管,还有一个是工艺员,2012年5月份到7月份每天都开着公司的车上下班,同时还顺便到我们公司的供应商那里去了解零件的加工情况。出交通事故的前一天下班时本来是开一辆小货车的,零件都装好了,结果车子被公司一个项目经理连装好的货一起开出去了,后来我就安排主管在公司等货车回来后把货车开到供应商处卸了货再开回家,(他家和那个供应商处相隔不到1公里)第二天早上上班他直接开那辆小货车了。安排好这件事后,我就开公司的另外一辆车和工艺员一起回家了。大约在晚上7点左右,我们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打电话给我让我明天上班早点去处理车间来不及做得零件整理好发给供应商做,我答应了,大约在晚上也不知道是10点、还是11点现在记不清了(为什么7点我能记清,因为是星期三,我每周星期三6点半-7点半的场地费交了,正在打羽毛球,也正是因为打球的原故我没有等货车回来)工艺员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家楼道里有一个变态的尾随他老婆(这是第二次了,他有准备),他拿着家伙去追,结果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了,脚骨折了,请假说明天上不了班。第二天我起得很早,6点不到就起来了,我想好了办2件事,一、到昨天主管送货的供应商那边看看加工进度,那个项目是老板让我直接管的,我大概是6点15出门,到供应商处6点25左右,逗留了大约3分钟,本来是直接从那边到公司的,上车后发现昨天下班带回来的图纸忘在家里了,又回头到家里拿图纸,拿了图纸就上班了,在出事前2分钟接到我的文员小蔡打给我的请假电话说眼睛痛今天不上班了。7点02分左右就出了事故,由于上述原因所以两个同事当时都不在车上,请问这个责任由谁承担。

其他 2013-09-12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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